身障生就讀之普通班應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優先 適性編班及排課,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並應安排適當教師擔 任班級導師。 前項安排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