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3日

條文關聯

  獎學金金額每學期每名如左:
  一、國中組新台幣六百元。
  二、高中(職)組新台幣一千元。
  三、大專組新台幣貳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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