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警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科、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科:掌理勤務規劃、分駐(派出)所設置、警力配備、警察服制
    、警械管制、設備標準、警察勤務、勤前教育、特殊任務警力、取締
    電子遊戲場涉嫌賭博工作、取締妨害風化(俗)工作、公娼管理、職
    務協助及其他有關行政警察業務等事項。
二、保安科:掌理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選舉及慶典治安維護、集會
    遊行、秩序維護、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戰時警務工作、恐怖活動防
    處、協助軍事動員及其他有關保安等事項。
三、訓練科:掌理警察教育訓練進修、警察人員心理輔導及其他有關訓練
    等事項。
四、外事科:掌理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
    民非法活動之調查處理、國(外)賓安全維護、涉外治安案件處理、
    涉外治安情報之蒐集、調查及處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核發、兩岸
    交流涉及警察事務之綜合事項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等事項。
五、後勤科:掌理財產管理、廳舍營繕、通訊、警察裝備保養供應及其他
    有關後勤等事項。
六、保防科:掌理所屬警察機關之機關保防、社會保防、偵防內亂外患與
    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社會治安調查、安全資料查詢、機場、港口遭受
    劫持、破壞事件應變處理與演習及其他有關保防等事項。
七、防治科:掌理勤區查察、社區治安之規劃推行、失蹤人口查尋、民防
    組訓、民防團隊督導及其他有關戶口、防治等事項。
八、鑑識科:掌理刑案現場勘察、證物督導管控、證物檢驗、鑑定、現場
    勘察與鑑識技術研究發展、教育訓練及其他有關刑事鑑識等事項。
九、勤務指揮中心:掌理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與最新治
    安狀況之管制、一一0報案管理及其他有關勤務指揮等事項。
十、督察科:掌理勤務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及其他有關
    督察等事項。
十一、公共關係科:掌理為民服務、新聞聯繫、民意機關聯絡及其他有關
      公關業務等事項。
十二、秘書科:掌理文稿繕核、資料彙編、事務管理、機要文電處理、文
      書、檔案、研考、印信、出納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中心等事項。
十三、資訊科:掌理警政資訊系統規劃與發展、電腦軟硬體設施操作、管
      理與維護、資訊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及其他有關資訊處理等事項。
十四、法制科:掌理警政法規之審查、整理、諮詢、宣導、講習、國家賠
      償事件處理及其他有關法制等事項。
本局各科得視業務需要分股辦事。
本局鑑識科辦理現場勘察人員兼受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之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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