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風景區管理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二、風景區門票發售與管理事項。
  三、風景區內餐飲、旅店、商店、攤販、遊樂業及遊艇業之管理與協調
      等事項。
  四、觀光遊遊活動之推廣、服務及解說等事項。
  五、交通及旅遊安全秩序維護管理與協調事項。
  六、觀光地區之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護執行事項。
  七、美化環境及改善衛生計畫之執行與協調事項。
  八、其他有關觀光地區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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