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應繳納之代金計算標準,依下列計算公式核算:應繳納代金之總額=【
  造價係數×建築物各構造類別法定工程造價(元/平方公尺)+建築基
  地當期公告現值(元/平方公尺)×建築基地面積(平方公尺)/建築
  物總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40(平方公尺)×申請免附設之車位
  數×使用分區係數。前項造價係數由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定之
  ,並得視實際情況調整公告。
  第一項使用分區係數於都市計畫商業區者為一點二,位於其他使用分區
  者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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