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使用,已核准者,學校應立即停止其使用 ,並依法處理: 一、違背政府法令政策或有害於社會公益之活動者。 二、違背善良風俗或非法集會者。 三、活動項目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四、其活動有損學校建築物與設備者。 五、與學校教育目標不符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