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各場地應於使用七日前,檢具場地使用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向臺南 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申請,並於使用前五日內,繳納所使用 之場地使用規費百分之二十為保證金,使用場地之各項收費項目款項應於 使用當日前繳納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