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攤販營業管理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市市區中正路、西門路、安平路、成功路、公園路、公園南路、公園
  北路、北門路、開元路、中山路、博愛路、復興路、大同路、健康路、
  逢甲路、府前路、東門路、永樂路、南門路、民權路等二十條重要道路
  與風景名勝古蹟地區嚴禁設攤,但公共造產所設置之販賣部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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