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醫療機構及醫師舉報可疑傷病患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醫療機構或醫師舉報可疑傷病患,因而對社會治安有貢獻者,報請臺南
  市政府獎勵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