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辦理觀光活動之收入。 二、相關觀光事業投資收益。 三、本府依預算程序撥充之款項。 四、風景特定區之門票、停車清潔維護費、租金等相關收入。 五、基金孳息收入。 六、中央政府補助收入。 七、捐贈收入。 八、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