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

條文關聯

路邊停車場收費如下:
一、以時計費者:大型車每小時新臺幣四十元,小型車每小時新臺幣二十
    元,機車每小時新臺幣十元;交通頻繁道路大型車每小時新臺幣八十
    元,小型車每小時新臺幣四十元。未滿一小時者均以一小時計算。
二、以月計費者:大型車每月新臺幣三千六百元,小型車每月新臺幣二千
    四百元,機車每月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前項第一款所稱之交通頻繁道路得由鄉(鎮、市)公所報請本府核准後公
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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