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秘書、專員、視察、技正、股 長、衛生教育指導員、衛生稽查員、科員、技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 、書記。 前項技正及技士員額總數十五分之ㄧ以下,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規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但員額不足一人時,得以一人計 。 第一項主管疾病管制、健康促進、藥政、醫政、檢驗業務之科長、主任職 務,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