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寓大廈認證標章申領使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29日

條文關聯

  申請認證標章,應檢具下列文件及資料,向主管機關或所委託之團體或
  法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三、最近一期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
  四、最近一期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
  五、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認可證或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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