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寬頻管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管線業者申請寬頻管道鋪設纜線,應填具使用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之有線電視系統營運許可證、交通部核發之行動
      電話業務特許執照或綜合網路業務建設許可證影本三份,公務機關
      或公益單位經本府核准後免附。
  二、佈設路線圖及使用寬頻管道位置圖與清冊,應標註佈設管數及長度
      ,並附本府核定格式電子檔乙份。
  三、其他本府規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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