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技正、秘書、視察、股長、
  高級分析師、分析師、科員、技士、管理師、設計師、技佐、助理管理
  師、辦事員及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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