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愛河水域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愛河水域,非經公告許可,不得從事垂釣或水域遊憩活動。
前項垂釣或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等限制事項,由主管
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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