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水利設施遷移補償費查估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

條文關聯

水利設施之補償費已含於建築物重建成本或生產經營設備遷移費中發給補
償費者,不另予補償。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