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7日

條文關聯

  公立幼兒園各收費項目應收取費用之基準如附表。私立幼兒園依前條所
  定收費項目自訂次學年度之收費數額,並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報本府備
  查。
  公私立幼兒園之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
  公布於幼兒園資訊網站,並載明於招生相關資訊;幼兒園未設立資訊網
  站者,登載於本縣幼教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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