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消防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得設下列課、室、中心,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災害預防課: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之策劃與執行、違反消防法案件處
      理、防災教育宣導、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與檢查及防火管理人之
      管理與組訓事項。
  二、災害搶救課:災害防體系策劃與推動、災害搶救規劃管理、救災資
      源、消防水源之整備與運用管理及義勇消防人員之編組、訓練、管
      理運用事項。
  三、緊急救護課:緊急傷病患救護系統、救護技術、大量傷病患救援協
      助策劃與執行、緊急救護業務規劃、督導、考核及衛生醫療機構之
      聯繫、協調事項。
  四、教育訓練課:消防人員教育訓練進修及消防教育訓練課程教材、教
      具之編撰、策劃與執行事項。
  五、火災調查課:火災原因之調查、鑑識、統計、分析及火災證明之核
      發事項。
  六、行政室:研考、文書、公關、法制、印信、採購、財產管理及事務
      管理事項。
  七、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消防勤務之規劃、指揮、調度、督導、考核及
      各項救災救護服務成果統計與資訊業務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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