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府編列預算撥充。 二、本府取得土地處分收入。 三、區段徵收之差額地價收入。 四、政府補助或協助收入。 五、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收入。 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七、貸款。 八、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