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立文化中心中山堂使用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凡經本中心同意使用場地者,使用期間及事後,均應與本中心服務人員
  確實協調配合,不得任意移動或損毀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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