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立體育場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場掌理下列有關事項:
  一、體育訓練、競賽、表演、研究、輔導、講習及宣導推廣事項。
  二、場地設施及體育器材管理、保養及維護、文書、檔案、庶務、財產
      管理、出納及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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