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甄選任用及遷調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新任校長之甄選,分別組成初選小組及甄選委員會辦理之,其組織如左
  :
  一、初選小組由教育廳廳長指定教育廳左列人員組成之,以廳長或副廳
      長為召集人:
  (一)副廳長。
  (二)主任秘書。
  (三)人事室主任。
  (四)業務主管科長及其他有關人員二人至四人。
  二、甄選委員會由教育廳廳長聘請委員六人至十人組成之,以教育廳廳
      長為召集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