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管筏管理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

條文關聯

管筏作業區域限沿海岸及內水區域,不得在軍事管制區、漁業資源保護區
、港區及距商港港區三浬範圍內作業,並不得供核定使用目的之外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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