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置科長、技士、衛生稽查員、科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前項主管醫事、保健、疾病管制、藥物食品檢驗業務之科長,必要時得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第一項技士員額總數十五分之一以下,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 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但員額不足一人時,得以一人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