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依本自治條例收取之拆除費用,由本府核定並以書面通知違建人限於二
  十日內繳納,逾期未繳納者,依法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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