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民糧供銷與高粱收購補貼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左:
  一、學生食米午餐運輸損耗。
  二、戰時食米安全存量之損耗。
  三、糧食管理法規之推廣費用。
  四、高粱、大、小麥搬運費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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