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地區學生食米午餐運輸損耗、戰時食米安全存量及鼓勵農民生產
高粱及大、小麥,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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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辦單位分別為本
府教育局、財政科及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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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政府提撥之經費。
二、本基金歷年之滾存。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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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左:
一、學生食米午餐運輸損耗。
二、戰時食米安全存量之損耗。
三、糧食管理法規之推廣費用。
四、高粱、大、小麥搬運費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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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留本基金,應在銀行設立專戶存儲,並得視應用情形提存定期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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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運用及其收支事項應按年度預算送縣議會審議,決算由審計機
關審核,並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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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設立之期限為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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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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