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醫療照護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本府循預算程序撥充。
二、捐贈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益。
四、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相關收入。
五、其他指定撥充本基金之財物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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