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

條文關聯

保訓會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處理前,應派員前往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調
閱相關文件與訪談相關人員,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與受訪談人員應予
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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