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施行軍人權利實施辦法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04日

條文關聯

  各區公所於每年年度終了後,應將辦理軍人權利成果,於七月底以前按
  規定彙報本府,分別彙轉中央關係部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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