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75
人,瀏覽人次:
88741024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05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條(特定事項有關人之列席)
縣市議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之必要者,得邀請縣市長或與該特 定事項有關之縣市政府所屬機構之負責人,列席報告或說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