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農業資材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

條文關聯

採購單位辦理農業資材採購項目,除本府另有指定外,應先行調查及估算
轄內所需主要農業資材之種類及數量,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採
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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