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138
人,瀏覽人次:
96369961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之三
第四條第三項之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於受委託協助處理事務或簽署協 議,應受委託機關、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機構或民間團體之指揮監 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