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自來水事業管有之不動產及自來水設備,非報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
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處分或設定負擔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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