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客戶交寄之電子函件傳送至電子郵局,電腦即先核對客戶之密碼、交寄郵
件批號、郵件資費、記帳信用額度等資料,如有不符,或其帳戶存款餘額
、信用額度不足以支付郵資及特別處理費時,即取消該筆交易並回覆寄件
人,該筆取消交易紀錄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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