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升降機應設停電或其他緊急情況發生時,能自搬器內對外連絡之裝置。但載貨用及工程用
  升降機,於安全無礙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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