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所稱所得額,係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所得額,
其應列作費用或損失之捐贈數額,應按核定所得額依法定限度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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