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條文關聯

電機設備之開關器,應設罝在便利操作、維護及不易誤觸之位罝。
使用開關器時,啟斷必須全斷,閉合必須緊閉,並應有電源啟斷後再送電
時不自動啟動之裝置。
礦場停止使用之電機設備,應截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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