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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二條
電機設備之開關器,應設罝在便利操作、維護及不易誤觸之位罝。 使用開關器時,啟斷必須全斷,閉合必須緊閉,並應有電源啟斷後再送電 時不自動啟動之裝置。 礦場停止使用之電機設備,應截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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