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共電視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電臺節目帶應至少保存一年以備查詢。
電臺應設圖書館,長期蒐集及保存優良節目帶,供公眾閱覽。
前項圖書館之組織及節目帶之管理辦法,由董事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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