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工會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或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時
,並得於限期改善前,令其停止業務之一部或全部。
工會違反法令或章程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撤免其
理事、監事、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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