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3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單季田之地價,依其一期稻谷一期甘薯之收穫量標準,按二.五倍計算
  之。
  前項甘薯地價之計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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