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營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之營養諮詢業務。
二、膳食供應之督導。
三、營養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四、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立法理由〕
新增掌理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