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區漁會章程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會漁民小組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組長召集,並為會議之主席。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長於每年(    )月召集
之,並為大會主席。但改選後之首次會員(代表)大會應由出席會議之會
員(代表)互推一人為主席。
本會理事會議,每二個月開會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並為會議之主席。
本會監事會議,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由常務監事召集,並為會議之主席。
第二項至第四項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各種會議每次會期以一日為原則,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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