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人員依本節規定處理偵查案件事務之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 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法律專業人員於處理偵查案件事務時有明確之作業規範可循,以 確保案件之偵查品質,爰授權國防部訂定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