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96
人,瀏覽人次:
95600442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共電視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五條
公職競選活動期間,電臺之報導或評論涉及特定之候選人或政黨者,該候 選人或政黨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更正或提供答辯機會時,電臺應於接到請 求後即時予以更正或提供適當之答辯機會;必要時,答辯得以書面為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