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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六條
自來水事業應配合公共消防設置救火栓。其設置標準,分別由中央及直轄 市主管機關會商消防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設置救火栓所增加之各種費用,由所在地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 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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