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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六條(罰則)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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