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審定之同一順序月撫卹金領受遺族,於領受期限內均喪失領受權時, 應結算亡故公務人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依序由次一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 ;無次一順序遺族、次一順序遺族均喪失領受權時、或該專戶無賸餘金額 時,不再發給。
本條規定同一順序月撫卹金領受遺族,於領受期限內均喪失領受權時之辦 理情形並參照退撫法第六十二條第六項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明定同一順序月撫卹金領受遺族,於領受期間均喪失領受權時之辦理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