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法律行為之方式,依該行為所應適用之規定。但依行為地之規定所定之方
式者,亦為有效。
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物之所在地之規定。
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行為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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